问题 |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几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几年 我国现行立法并无明文规范规定合同期限的具体时光范围及其生效与终止之日期。因此,各相关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生效及终止的相关事宜。现今重要的是,所约定的期限以及终止条件务必是各签署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同时又不可违反任何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于法律、行政法规之中。基于以上原则,一旦有书面协议诞生,那么自签约的那刻起便正式生效; 如若双方并未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即视为生效。在签署合同时采用合同书形式的,仅当所有当事人签署或盖章完成后合同才真正成立;而对于选择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创立合同的情况,他们有权在合同正式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发确认书的那一刻即视为合同成立,并同时决定了生效的时间; 最后,倘若合同未能约定具体生效时间但却有附加条件以限制其生效的,则附加条件得以实现的那一瞬间即被认定为合同生效的时刻。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合同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契约效力之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缔结条约之主体必须拥有明确无误且真实的意思表示。 此意为缔结条约之人的表述行为必须真实有效地传达出其内心中所期望的契约效果,从而确保其效果意思能够与表述行为相互匹配而一致。 其次,合同的目标范畴必须明确且可行。 因为合同的目标直接关系到合同赋予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大小,如果这一要素缺失,那么合约便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将被宣布为无效。 再者,推动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具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保证合约的有效性。 第四,合同条款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违背社会普遍遵守的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对合同的期限以及生效与终止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有权就此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确保确定出最为恰当与合理的期限及其终止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约定的期限与终止条件必须体现各方面临的客观现实情况,并且不得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此外,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书面协议的签署,即从签订之日开始生效;若各参与方未能达成共识,则以签署之日作为生效日期。若使用合同书的形式,则必须经由全体当事方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方可正式生效。至于通过邮寄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其他通信方式来缔结合同,同样也需要签发确认书以确认协议的效力。对于那些虽未明确约定生效日期,但是附带有附加条件的合同而言,只有在这些附加条件得以实现后,合同才能够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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