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列当事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列当事人 在保险合约中,相对方分别为保险商与投保方。 1、保险商,又名承保人,拥有承办保险业务之权力与资格,能够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约,收取相应的保费,建立保险资金储备池,并且在保险事件发生或保险期限结束之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或者发放保险金。 2、投保方,亦誉为要保人,代表着与保险商签订保险合约的主体,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用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 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列当事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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