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判 关于婚姻期间房产分配问题,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在双方结婚之前由其中一方购买并支付完全部款项的房屋,这类房产被视为该方的婚前合法财产; 其次是在婚后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这样的房屋同样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再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次性出资购得的房屋,并且在获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后离婚时进行分配;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婚前由某一方承租的房屋,在婚后经双方协议决定使用共有财产购买,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另一方名下,此时此类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分配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倘若所购置的房屋为贷款购买并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那么这处房产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具体分配形式。若经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秉承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公正裁决。至于涉及单方面所有的房屋资产,则无需进行分割,其所有权依然归属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关婚姻期间的房地产分配问题,通常涉及到如下几个层面:首先,若在婚前一方以全部款项购得的房产,则应被界定为个人财政财富;其次,婚后倘若某一方使用其个人资产购置房产,也同样被认可为属于该个人财产范畴;再次,对于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业,当面临离婚分配时,具体如何处理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最后,针对婚前某一方租赁而来,婚后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且所有权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房产,这类物业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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