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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可以肯定地回答您,是完全可以进行此类转变的。若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前提要求必须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其次要确保已不具备逮捕的必备条件,并且原有的监视居住之情形亦消失无踪。

此外,还需注意到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千差万别,因此所适用的强制措施亦会有所差异。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皆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两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转换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可以再刑拘吗

若犯罪嫌犯被采取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则存在转为刑事拘留之可能。这两种法律手段均具有强制性,按照有关法规,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则而成为潜在的逮捕对象时,他们有可能首先被实施拘留,然后再进入正式的审判流程。关于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之间的转化,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2)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与他人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3)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6)应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及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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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8: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