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一、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 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 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二、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要申请领取丧葬费,具体所需的步骤如下: 首先,当离退休人员不幸逝世之后,其法定继承者务必在三个月以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殡葬费用的申报; 其次,需要填写并提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并且需要获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确认和盖章;接着,主体需携带离退休人员的火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还需一并提交代为接收丧葬费的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前往社保管理局的养老保险服务大厅进行相应的丧葬费申领手续的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规定,已故员工的一次性抚恤金将按其生前全薪计发15个月,同时发放金额为人民币两千元整的丧葬费用。上述款项均应提供给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合法继承人(具体的领取额度和人物需经当地村级行政单位开具明确证明)进行领取。领款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本地区社会保险中心进行办理:首先,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开具的《公民死亡登记证明》;其次,《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作为补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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