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同名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险同名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倘若阁下遭遇到了保险公司的不当理赔决定,不妨考虑向您所在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申诉或者申请仲裁处理。其余方案仍然未能解决问题时,阁下还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所谓消费者投诉即是指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活动中,因购买、使用各类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而引发了权益冲突之后,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介入调解,以期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险同等责任赔偿怎么算 在此类交通意外中,若当事各方均应承担同等程度的过失责任,致使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规,应当由保险公司依据其所负责的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性保险的责任额度范围之内,对上述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此外,对于此次事故导致的补偿资金缺口,若此类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件,则由负担同等责任的各当事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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