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怎么还款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怎么还款判刑 在认定挪用资金罪并依法判处刑罚之后,犯罪者仍需偿还欠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者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取的所有财物,必须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其进行赔偿退还; 同时,对于被害者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应及时给予返还;对于违禁物品和供犯罪活动使用的个人财物,则应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挪用资金罪怎么才不成立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首先需明确的是,该罪行所侵犯的首要法益乃均系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对其自有资金之使用权和收益权。 具体到客观方面,行为人往往会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权,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个人借贷,且涉案金额通常较大,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 而在犯罪主体方面,则主要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 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权益,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罪怎么还款判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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