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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后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结婚后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看情况:

一、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则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予离婚。

否则,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后一方全款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购房是否可以归属为共同财产的问题,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和裁决。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若无夫妻双方签署婚内财产约定之情形,而在婚后购买房屋时,夫妻双方均有出资奉献,那么此类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

其次,若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置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的名下,这便可视为其父母仅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类房产应被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或者其一方向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房产且登记于个人名下,同时个人承担此后的房贷还款责任,这样的情况仍应被确认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倘若夫妇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的房地产,若双方没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署名,仍然应当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而言:一、若双方当事人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于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事宜达成充分共识,那么便可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进行离婚登记手续;二、倘若并不完全符合以上列举情形,欲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在判定双方情感确已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后,将依法批准离婚申请。反之,如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法院将不予批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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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1: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