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办保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能办保险吗 根据我国最新修正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已采取保释措施的嫌疑犯以及被告方必须严格遵循诸多规范,尤其是要严格遵循不得离开住所所在城市或县城、定期向实施机构汇报身份地址变更情况、及时回指定地点伺讯不得有任何逃避,以及严禁对证人进行任意干扰、销毁或篡改证据等一系列规定。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释者遵守更多的附加规定,例如不得擅自进入特定区域、不得与特定对象产生接触、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等。尽管在这些规定之中,并未明确指出被保释者能否购买保险。 然而,根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释者需要向执行机构报告身份地址变更等重要信息,这或许暗示着他们需要保持与执行机构的紧密联系。因此,若购买保险需要与执行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或者保险合同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到被保释者遵守规定的能力,那么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 然而,法律条款中并未对被保释者购买保险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从法律条款本身来看,被保释者原则上是可以购买保险的,只要他们的行为不会触犯上述规定,并且不会影响到他们遵守保释条件的能力。总而言之,根据至今有效的法律法规,被保释者是可以购买保险的,但是必须保证他们的行为不会违反保释条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七十一条之规定,被特许之人在获得保释的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若干项约定条件,其中包括严格限制其离开所在区域以及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等人身拘禁政策。虽然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被特许人在保释期间内购置保险业务,然而他们仍有义务及时与执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所购置亦或是更新的保险不会对其原先获得的保释资格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据此可知,尽管被特许人在保释期间可以进行正常的保险业务,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保释条件,并且保证其行为不会对整个保释程序造成任何干扰和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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