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中止犯罪事实的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关于中止犯罪事实的量刑 具体量刑是: 一、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二、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从自动放弃犯罪和防止犯罪结果的意义上而言,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 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 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受处罚的根据; 中止行为本身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关于中止犯罪事实的量刑 在罪行实施过程中,若行为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能有效防止最终案件结果产生者,即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中的“既遂”。 对于那些在“犯罪发展初期就有所觉悟且尽力挽回的人”即所谓的中止犯而言,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应免于受到刑罚惩罚; 然而,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伤害,法律规定应对其进行减轻刑法的处理。 假如中止犯的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应给予免于刑事处分; 反之,若已造成实在的社会损害,则应予以相应幅度的减刑处理。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是: 一、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二、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从自动放弃犯罪和防止犯罪结果的意义上而言,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 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 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受处罚的根据; 中止行为本身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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