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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间可否提前公诉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期间可否提前公诉

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无法提前进行公诉。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立案的案件,在侦査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存在重大嫌疑的人士,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公诉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确认犯罪事实并惩处罪犯的诉讼活动。在常规的司法程序中,必须经历侦查、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待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之后,方可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提前公诉。拘留为公安、检察院对紧急犯罪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措施。公诉需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控告,经侦查、审查起诉等,待证据充分后提起。因此,拘留期间难以直接公诉。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当当事人受到刑事拘留的时候,这表明他们很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士,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以对其实施先行拘留的措施:

第一是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然实施了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在即时遭到察觉;

其次是被害人或是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

再者,若警方在其身边或居住场所找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此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已经开始逃亡之路;

另外,犯罪人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

最后,若犯罪嫌犯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与住址,或者身份不清晰。

以上就是构成先行拘留的普遍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中国司法制度下,对于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其辩护律师有权进行面谈并获取相关信息。刑事拘留是国家执法机构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法规,在处理某些特定事例的过程中,针对那些被认定为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对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会见,律师能够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详细解读涉及到的罪名的构成要素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等。此外,律师还可以将家属的关爱之情传达给被告人,帮助他们缓解因身陷囹圄而带来的心理压力。然而,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提前公诉。拘留为公安、检察院对紧急犯罪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措施。公诉需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控告,经侦查、审查起诉等,待证据充分后提起。因此,拘留期间难以直接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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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7 5: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