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 |
解答 |
对于一些行政处罚机关如果出现错误拘留自然人或者公民的话,按照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对被错误拘留的受害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都有哪一些呢?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错误拘留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拘留并不存在错误拘留的问题,拘留期间本来就是侦查期间,只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因为存在错误逮捕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一、错误拘留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 2、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检察机关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超期拘留的; 4、侦查机关实施拘留时,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经审讯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拘留的。 二、被错误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根据我国的刑事赔偿和非刑事赔偿的试行规定,被错误拘留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大家对于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资讯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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