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有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立案有期限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人实施强奸罪的追究时效期限,主要是依赖其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而定。具体而言,若强奸罪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不高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该种情况下的追究时效期限即为主刑期的五年时间;反之,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相应的追究时效期限将延长至十年;再者,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最后,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将长达二十年。然而,若超过上述时效期限,并且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强奸罪的立案侦查确实存在一个时效期限,具体的期限长短则取决于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立案几年后还会追责吗 对于强奸罪的刑事追诉期通常设定为十年之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针对一特定犯罪行为,倘若在经过相应期限之后不再进行追诉,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那么便需要经过五年时间方可满足该条件;而对于第二种情形,当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时,则需等待十年才能达到这一标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人实施强奸罪的追究时效期限,主要是依赖其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而定。具体而言,若强奸罪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不高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该种情况下的追究时效期限即为主刑期的五年时间;反之,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相应的追究时效期限将延长至十年;再者,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最后,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将长达二十年。然而,若超过上述时效期限,并且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强奸罪的立案侦查确实存在一个时效期限,具体的期限长短则取决于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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