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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分类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解答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总公司有义务为其分支机构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总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经营权地位的企业总部,享有对各分支机构在生产运营、商品销售、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调配等多方面的统辖管理权限。然而,分支机构并不被认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扮演着总公司的附属部门角色。这类分支结构缺乏独自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章程,同时也无自身独立的财产收入来源,只能以总公司的资产为其债务提供法律保障。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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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3: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