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 (二)有违法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建要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性方面: 首先,存在实际的危害事实; 其次,引起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背了相关的教育法规; 再者,实施这些行为的责任人在主观心理上必须存在过错; 最后,违法行为与所产生的实质性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唯有满足以上所述的四大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标准,方可被确认为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须存在实质性的损害事实; (2)应具有违反现行教育法规或规定之违法行为发生; (3)行为人为造成该等损害结果之行为人,必须在其主观意识层面存在明显的过错程度; (4)该违法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害结果之间须存在着特定且明确的因果关系。 以上四项构成了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被判定须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唯有满足上述各项要件者,方能被视为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并承受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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