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离婚一定要应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被起诉离婚一定要应诉吗 针对您被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宜,我强烈推荐您采取积极回应的态度,也就是选择出席庭审并就此进行答辩。参与诉讼能使您有机会全面阐述您的观点与需求,从而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反之,若您选择不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在您未在场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这样的结果可能并不利于您。举例来说,在涉及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重要问题上,您可能无法获得更为理想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被起诉离婚的应对方法有什么 在面对婚姻诉讼时,被告务必保持积极的态度,进行有效的回应。 若有意愿离婚,需积极协同配偶证实婚姻关系的破裂程度,表达出明确的同意离婚的意愿,以便于法院能够在详细审查和判断之后,正式下达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切证言,进而作出离婚的最终裁决。 若是无意愿离婚,则需要充分提供证据,来坚决地证明婚姻关系并无实质性的破裂现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被起诉离婚双方同意法院怎么判 在两方均达成离婚共识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状况,法院往往会做出公正且合乎情理的裁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将注意力集中于如下三个方面:首先,财产分配问题,涉及到对夫妻共有财产与各自私有财产的明确划分;其次,子女抚养权之争,需要依照子女权益优先及父母抚养能力等诸多因素来作出决定;最后,债务分担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处理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法院会全面权衡以上各方面因素,以确保所作判决既合法又公正合理。 面对离婚诉讼,我建议您积极应对,亲自出庭答辩。这样您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和需求,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不出庭可能导致法院在您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对您不利。尤其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关键问题上,您可能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积极参与诉讼,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至关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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