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海上保险法之规定,对于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请求权一事,法律设定了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该期限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半年里,如果遭受到了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者遭遇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时,则该时效将被中止。 然而自这些阻碍因素消失之后,时效也将从终止之处重新回到正常的计算之中。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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