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多少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多少岁 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抚养费用的承担,通常情况下是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是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年龄,并且他/她的生活开支主要依靠他/她自己的劳动收入来支付,同时所获得的收入也足以支撑起他们在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时,这在此类情况下,父母一方可以停止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但是,对于那些暂时还无法独立自主生活的成年人来说,不管他们的年龄是多少,父母都仍然负有继续供养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如果这些成年人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如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等,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对他们的抚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之后,无法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状况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共识,只要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欲给予,另一方肯主动多付出,那么这对夫妻即可通过和睦协商来解决关于离婚后不愿支付给子女抚养费用等相关问题; 其次是鉴于给付方因长期疾病或者身体残疾,导致劳动能力丧失且缺乏经济收入,的确无力按照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所确定的金额进行支付,而对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说,他们具备照顾和抚养的能力; 还有就是由于给付方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处监禁改造或者被采取劳动教育措施,从而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待其重获人身自由并拥有经济来源之后,仍旧应当按照原先签订的协议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用; 最后,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重新组建家庭,并且继父或继母志愿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女方怎么争取10岁 在涉及到10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案件中,女方需要具备下述利于取得此权利的条项:首先必须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如此方可确保孩子得以享受到优质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其次,应有足够的闲暇时光来陪伴照顾子女;再者,女方自身不得存在任何不良嗜好或行为习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女方可以向法官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个人收入证明文件以及孩子日常生活开销的凭证等等。除此之外,法院还将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各项条件,以期为孩子谋求最大程度的利益保护。倘若孩子本人明确表达出希望随同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这无疑将会对女方争取抚养权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夫妻离婚,抚养费通常付至子女十八周岁。子女十六至十八周岁能自食其力,父母可停止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生活,父母仍有抚养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