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后购置房屋及车辆时,仅一位配偶之姓名被记录于权属证书之上并不等同于表明其仅是单方面所有者权益,而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在此存在着若干个特例情况需要特殊考量。
例如,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中,若夫妻双方并未对此进行过明确的约定,则在房产证上仅记录其中一方姓名的情况下,此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婚后某一方的父母愿意为他们的子女出资购置不动产,且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以出资人为子女之名义登记,那么这就被视为他们仅仅将这份不动产赠予给自己的孩子,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