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遗产继承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取决于具体的继承情况。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间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受遗赠所得之财产,皆视为共有的资产。 举例来说,若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继承了逝世的父母的遗产,亦或者在婚礼上收到的礼金以及礼品等,均属于共有的范围。 然而,如被继承人明确在遗嘱中指定某项遗产仅由其中一方享有; 抑或是赠与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某项财产仅授予配偶中的一方;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与赠与者的意愿,因此,被配偶中的一方继承的遗产以及接受的赠予物品将不构成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久 关于遗产继承方面,有明确的时效期限为两个月。倘若遗赠人未能在该期间内表示出对遗赠的接纳意愿,便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这一权利。 然而,对于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等问题,其时效性则并无具体时间规定。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继承者所立的合法且有效的遗嘱获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当被继承人逝世之际,其所留下的个人所有财产以及法规允许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均可成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在夫妻合法结合的期限之内,他们所共同继承或者从他人处获得的财产理论上应当被视作是两性共享的,其中包括亲情传承留下的遗产以及婚俗中的礼金等等。然而,若遗嘱或者赠与协议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些财产只是归属于某一方,那么依据法律,就必须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愿望,这里的财产就不会被认定是双方共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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