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钱去哪退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钱去哪退还 待取保候审程序终止之后,该保证金的返还将通常由被申请人前往先前所为之缴纳的那个银行进行领取。 在此期间内,若被取保候审人士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那么在取保候审程序终结之际,便可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应得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程序结束后,保证金返还通常由被申请人至原缴纳银行领取。 若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取保候审终止时,凭解除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可至银行取回保证金。 此流程确保了被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二、取保候审的原因有什么 对于被申请人(指要求采取取保候审之自然人或单位)申请获取人身自由权,法院考虑以下方面作为批准与否的依据: 首先,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身患严重疾病或怀有身孕,甚至正在为婴儿哺乳; 其次,在罪犯已经逮捕并羁押后,超过了法定的时间限制,而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再者,若涉案的罪行轻微,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罚金,无需判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其自身和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归案的能否认定自首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之后又主动回来自首的情况下,通常无法被认定为自首行为。自首必须要求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主动投案,并且积极地、如实坦白地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而被取保候审显然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擅自逃离,无疑违反了应当严格遵循的规定,因此也就缺乏了投案的明显主动性以及自愿性。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具体事例的情况需要我们对被告人回来自首的行为、如实坦白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系统性的评估与考量。若将所有相关因素都纳入考察范围,进而得知被告人在归案后能诚实且全面地陈述犯罪事实,那么在判决量刑的过程中,这种情况或许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斟酌因素考虑在内,然而,它并不等同于已经达到了自首的认定标准。综上所述,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外出随后再归案的行为,多数情况下不符合构成自首所需的各种要素。 取保候审程序结束后,保证金返还通常由被申请人至原缴纳银行领取。 若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取保候审终止时,凭解除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可至银行取回保证金。 此流程确保了被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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