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户补偿安置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户补偿安置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补偿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细则如下所示: 1、在国有土地上对私人住房进行拆迁改造时: (1)若业主选择以偿还产权方式进行安置,则被拆毁房屋的补偿金以及安置房的价格,都将依照房地产评估价格予以精确计算,且二者需在支付产权调换差异资金方面进行结算。或者,依据被拆除房屋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建筑构造,按照每平米800至900元人民币这一范围内,结合楼层增减幅度及成新折旧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给予合理补偿。 同时,安置房面积须控制在安置标准之内,其单价也应参照上面给出的参考范围,实行每平米800至900元人民币,并结合楼层增减比例进行计价和付款。 至于安置规规划标准以外的部分(不得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则需要按照每平米100至200元人民币,再加上楼层增减比例进行,直至达到相应的价位为止; (2)如果安置房面积超过了安置标准的1.2倍,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倘若被拆除房屋已按规定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那麼在安置房与被拆房屋等面积部分,可不再另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但对于超出部分,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房产还基金。同样的,如果被拆房屋并未缴纳任何维修基金,那麼在安置房投入使用时,亦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待被拆迁户完成上述各项费用的交付,及相关证件的办理之后,便可领取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如果被拆迁人希望得到货币补偿,则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区域的差异性,依照不同的标准,给予每平米900至0元人民币不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户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拆迁户补偿款纠纷的解决方案,我们建议您首先明确分配资格,然后采取合理的分配方式。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1.确定您是否具备可获取拆迁利益的同住人资格。 在涉及到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的纠纷中,我们需要依据法律来界定同住人的身份。 这一定义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同时已经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条件不佳的人士。 2.请您仔细审阅拆迁相关的资料,并积极听取拆迁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全面了解整个事件的背景和详情。 3.针对房屋动拆迁补偿款,进行合理的分配。 首先,若您的家庭内部对于安置补偿事宜已有明确约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尊重和遵守。 若没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建议实行平均分割,不过在此过程中,要特别关注那些老年同住人和经济来源不足的同住人。 4.根据房屋的性质不同,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不同类型的房屋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拆迁情况和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补偿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细则如下所示: 1、在国有土地上对私人住房进行拆迁改造时: (1)若业主选择以偿还产权方式进行安置,则被拆毁房屋的补偿金以及安置房的价格,都将依照房地产评估价格予以精确计算,且二者需在支付产权调换差异资金方面进行结算。或者,依据被拆除房屋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建筑构造,按照每平米800至900元人民币这一范围内,结合楼层增减幅度及成新折旧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给予合理补偿。 同时,安置房面积须控制在安置标准之内,其单价也应参照上面给出的参考范围,实行每平米800至900元人民币,并结合楼层增减比例进行计价和付款。 至于安置规规划标准以外的部分(不得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则需要按照每平米100至200元人民币,再加上楼层增减比例进行,直至达到相应的价位为止; (2)如果安置房面积超过了安置标准的1.2倍,那么超出的部分就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倘若被拆除房屋已按规定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那麼在安置房与被拆房屋等面积部分,可不再另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但对于超出部分,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房产还基金。同样的,如果被拆房屋并未缴纳任何维修基金,那麼在安置房投入使用时,亦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待被拆迁户完成上述各项费用的交付,及相关证件的办理之后,便可领取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如果被拆迁人希望得到货币补偿,则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区域的差异性,依照不同的标准,给予每平米900至0元人民币不等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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