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以吗 |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复印件,要经过对方质证认可证明能力,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如果对方对其复印件不认可的话,是不能作为劳动仲裁证据的。 2、一般在仲裁庭开庭的时候,都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只有经过对方质证,并且认可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 3、一般原件的效力高于复印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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