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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构成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分类 知识产权-商标
解答

一、如何构成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主体:

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

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

故意。

客观方面:

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构成非公职人员受贿罪

在法律范畴内,私营企业或机构的员工因接受贿赂而触犯非国企职员受贿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1.在客观方面,需要有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向他人索求财务或者非法获取财物,以给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

2.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公司、企业、非国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3.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为之。

此外,犯罪主体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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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