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待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待判吗 刑事拘留并非等待宣判之意。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此举仅为一种侦查手段,并不代表最终的司法裁决。 被刑事拘留之人,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犯罪了 刑事拘留并非仅意味涉案人必然已经触及法律。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对特定的嫌疑犯进行调查期间,依法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然而,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涉案人已经被判定为罪犯,这仅仅表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其存在犯罪嫌疑的初步判断。至于涉案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则需通过严谨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在此过程中,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其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证据必须符合确凿、充分的要求。若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那么涉案人便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并非等待宣判之意。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此举仅为一种侦查手段,并不代表最终的司法裁决。被刑事拘留之人,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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