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时效开除公职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过了追诉时效开除公职怎么办理手续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超过追诉期限实际上意味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将不再被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 然而,关于公职人员的开除问题,这并非只取决于追诉时效性。 普遍来看,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即便已超出追诉期限范围,根据其行为性质、产生的社会影响及相关纪律规定等因素,仍然有可能判定是否应该撤销公职。 办理公职人员的开除程序通常涵盖以下具体步骤: 1.派遣相关机构对涉事公职人员的行为展开全方位的审议与评价。 2.召开专项会议以对该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最终做出决策。 3.撰写成文的正式决定,并递送给相应的被处理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二、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如何去处理 依据刑法典中的规定,若刑事责任诉讼失效,那么公安机构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职责; 若已被追究的,应确保公安机关撤销相关案件。 所谓的刑事责任诉讼实效,便是指由刑事立法所明确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时限。 这一时限的具体期限是通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依法可判处的最髙刑罚而得出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了追诉时效判了怎么处理 追诉时效是指根据我国《刑法》所设立的法定有效期间,用以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刑事法律责任。在此有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与事例有关的法律事实未能引起司法部门足够重视从而出现超过追诉时效之事的,将会有法律适用上的失误风险。一般而言,当事例经过一定周期过后,如果仍然被判定有罪并执行刑罚,那么很可能就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错误。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确信是由于错误判断而导致超过追诉时效后仍然被判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请求对事例进行重新审查和纠正。这其中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超追诉期限意味着犯罪免于刑事责任,但开除公职不受此限。若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无论是否超期限,都将评估其行为性质与影响,决定是否开除。开除程序包括审议、讨论与决定三个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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