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盖章后还需加盖公章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盖章后还需加盖公章吗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若已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之后,再予以公章的盖印是可行的操作。 劳动合同的达成,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友好协商而确定,并且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作正式生效之用。 对于劳动合同文本,则需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保管一份,以便于后期的查阅以及核对履行状况等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盖章是公章还是合同章 劳动合同在签署时要求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正式合约,它的签订及生效标示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因此,该签约过程不仅需要劳动者的亲笔签名确认,而且也需要用人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若已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之后,再予以公章的盖印是可行的操作。 劳动合同的达成,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友好协商而确定,并且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作正式生效之用。 对于劳动合同文本,则需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保管一份,以便于后期的查阅以及核对履行状况等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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