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哪天算一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哪天算一天 刑事拘留自公安机关签署并向被拘留人员公开宣布拘留决定之日起,以及将被拘留者送至拘留场所执行的同日开始起算为拘留的首个工作日。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以公安机关开具的拘留证上所标注的时间来确认此日期,而该日期则被视为拘留期限之计算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自己去还是公安上门 刑事拘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负责具体执行的,而并非由个人自行决定采取。当公安机关在获取到充分的犯罪相关信息以及充足的犯罪证据后,经审查认定具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要性的话,他们将依法依规主动实施这一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首先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确认符合刑事拘留所需的条件之后,比如针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那么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件并实际执行拘留。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项较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同时他们也享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刑事拘留起始日定为公安机关签发并当面向被拘留人宣布拘留决定,且执行送拘之日,即作为拘留期首日。确认此日期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上注明的时间,该时间标志拘留期限计算的正式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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