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还能办取保候审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开庭后还能办取保候审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在其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这意味着如果符合特定法定条件,当事人甚至可以在已经经历了审判环节之后再次提出这项申请。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批准与否,最终仍将取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开庭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通常情况下,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无法再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若是法庭宣判要对被告执行实刑,则被告将会被继续拘禁于看守所中;而若法庭决定给予被告缓刑,被告将有可能会在当日即获得释放。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是为实现侦查机关对某些涉及犯罪嫌疑的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实行的一项强制性程序。具体而言,它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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