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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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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以下犯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1.此种罪行侵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条件的安全的总和,主要内容有:

  (1)国家的主权独立;

  (2)国家的领土独立和安全;

  (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4)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

 (5)国家宪法规定的其他基本利益的安全。

2.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可以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

3.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

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的,依据不同情况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被判死刑的,还可并处没收财产。

四、间谍罪

1.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通过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具体对象表现出来的。国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了侵害。

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间谍活动的形式是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使得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侵犯并不要求一定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到这些对象,就可认定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所谓间谍组织,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向我国

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续(如挑选、登记、专门训练等),或者在非常情况下虽未按常规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的成员进行活动。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例如,某国记者,虽在组织上不隶属于该国间谍组织的成员,但其接受了该国间谍组织收集情报的任务,在此情况下,该记者可视为间谍组织的代理人。这里的代理人应是广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实践中,由于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确认。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受间谍组织(不管其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实践中,境外间谍组织既有直接在我国境内秘密设立活动网点,直接派遣,又有大量通过境外其他机构如公司、记者站、商会等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安插或委托具有合法身份的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接受间谍组织或者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便满足了间谍罪的构成且既遂的要件。至于

行为人是否实施接受的任务或完成程度,对间谍罪的成立且既遂不存在影响。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行为人一定具有间谍的身份,即行为人有否参加间谋组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它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有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行为方式是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这里所谓的敌人,不是指国内暗藏的个别敌对分子,而是指军事侵略我国的敌国和武装力量。这种行为不以行为人是否参加间谍组织或是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行为人只要实施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构成间谍罪。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条并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若发现机构、组织实施间谍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

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图财,有的出于贪恋美色,有的出于出国或探亲方便,有的出于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立即逮捕。

4.被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有下列权利: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并且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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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7: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