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案件可以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案件可以立案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情况,一般倾向于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是行为人通过虚构设立的企业主体或者冒充他人名义与他人签署相关合同;第二种则是行为人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资产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第三种是行为人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第四种是行为人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最后一种则是行为人采取其他方式,如欺诈等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情形包括:虚构企业主体或冒充他人签合同;伪造、篡改票据或虚假资产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约;收款后逃避藏匿;以及其他欺诈手段获取财物。 二、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存在 在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一种名为“合同诈骗罪”的严重犯罪行为。 该项罪行的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以非法获得他人财产权益为根本目的,通过制作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法,诱使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从而达到获取对方巨额财产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不会因为身份差异而有所区别。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形成要素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点所构成:首先,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这是其主观层面上至关重要的元素,换句话说,行为人一开始便无履行合约的意愿,而旨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财产;其次,犯罪行为通常出现在合同签订以及践行的相关环节之中;再者,行为方法多采用欺骗手法,如伪造主体资格、冒名顶替、进行虚假保证、夸大履约能力等不法行为;最后,其涉案金额应高达法定的犯罪额度标准。在司法实践的认定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以上各个要素,并结合实际的证据和事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同时,我们也需注意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界限,不能轻易地将违约行为视为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情形包括:虚构企业主体或冒充他人签合同;伪造、篡改票据或虚假资产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约;收款后逃避藏匿;以及其他欺诈手段获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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