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如何接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如何接人 取保候审的接送事宜,往往涉及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在保释期间的适当治理与严格监督进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详尽之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须恪守一系列严谨且全面的法规约束,诸如不得擅自离异其所居留的城市领地、实时汇报其住址变更、按时赴约、严禁滋扰证人作证以及切勿毁损、伪造证据或实施串供等多种违规行为。 如若背弃以上法规,执行机关有权剥夺保证金,同时视具体情况责令其签署悔过声明、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额度、寻觅新的担保人,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抑或申请逮捕令等措施。 倘若罪行严重,更有可能实行先期拘留。 然而实际上,所谓接人并非具体规定的程序,断然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之人在保释期间的表现及遵规守法程度。 若被取保候审者恪守法规,执行机关便无需将其视为需接送之人,任由其在寓所内自由活动。 然而,一旦被发现违反法规,执行机关极有可能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从重新剥夺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监视居住乃至最终申请逮捕等一整套严密措施。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接送事宜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而完全取决于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举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如何退款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程序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作出该项决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随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前去领取这份通知书。 最后,他们需要携带此份通知书前往之前交纳保证金额度的银行取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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