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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取保候审不认可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对取保候审不认可怎么办

若您对于取保候审之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规定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向作出决定的各自主管刑事法庭、检察机关或公安局进行反映与表达。

倘若您深感取保候审之决定并不合理,您可以行使权利,请求变更相应的羁押方式或在案件全过程中以辩护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指出取保候审制度中的不足之处。

此外,如遇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却尚未得到及时解除之际,您亦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之举措,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迅速给予通告。

倘若您对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存在质疑,您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起申诉或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对取保候审的人能用戒具吗

并无任何不妥之处。无论被告是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人士,抑或是仍然被羁押等待审理的被控人员,在举行正式的庭审程序时,他们通常是不会佩戴手铐的。我们的法律明确指出,当刑事案件中的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届时参加庭审时,可以身穿整齐的正装或者舒适的便装,而无需穿着监管机构特制的识别服装。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在展开庭审活动过程中是不得对手持有可能危及庭审秩序和审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的,除非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必要的,以保障法庭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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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4: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