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一般的司法环境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离婚案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结婚注册地(一般而言是婚姻登记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然而,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常驻地址并不相同的话,那么常驻地址所属的人民法院应当享有管辖权。 假设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这些案件将由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理。 同时,若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常驻地址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则该案将由原告经常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其一,被告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生活; 其二,作为被告,其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布失踪; 其三,被告正处于劳动改造或被教育管束之中; 其四,被告正在接受拘役或有期徒刑之罚; 其五,被告在城镇户口方面已经全部被取消。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离婚诉讼,我们需按照其特别规定来确定应该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管理。 当其中一位配偶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若另一方起诉离婚,那这类案件便由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但是,如果这对夫妇都已经离开原来的住所超过一年,这时如果有配偶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这个案件就应由他们的共同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他们并没有共同住所,那么诉讼时原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将享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案件应该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的离婚案件,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遵循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 2.若在子女年满两周岁后,父母双方仍然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法律地位、经济状况以及子女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审理判决,判定何方更能保障未成年人子女的最大利益。 3.若子女已满八周岁,此时应尊重子女自身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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