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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一定要办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一定要办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要求必须实施取保候审。

这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保护措施,它能否被采用通常取决于特定案件的深入分析以及在违法犯罪中的不同责任人(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具体情况。

对于取保候审这种保护方式的选用,我们会对案件的严重程度、案情复杂性、相关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多方面加以考虑。

例如,犯罪情节恶劣、可能导致较长时间的监禁、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有明显的逃避调查、审判等行为,这些都可能成为取保候审无法实施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必施,系刑事司法强保措施,依案情深度及涉案人具体情况定。 考量含案件严重性、复杂性、风险评估及潜在不良后果。 恶劣情节、重刑风险、社会危害大或逃避司法者,常阻取保实施。

二、取保候审结束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是我国在刑事诉讼阶段为确保被告人人权及司法公正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其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个月之久,同时在该时段内,不得停止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起诉以及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对于证实确实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行为者,仍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相应追责;

倘若发现其实并未构成犯罪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应立即解除其所享受的取保候审待遇。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取保候审非必施,系刑事司法强保措施,依案情深度及涉案人具体情况定。 考量含案件严重性、复杂性、风险评估及潜在不良后果。 恶劣情节、重刑风险、社会危害大或逃避司法者,常阻取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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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3: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