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司机撞死人全责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公交车司机撞死人全责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若内含公交车驾驶员在内的人员在行使驾驶职责过程中违背相关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进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不幸身亡,则该名驾驶员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具体的裁决,定然会综合考量事故的具体现实状况及其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程度以及事件过程中驾驶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若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有全责且未有任何逃避责任或者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表现,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反之,若存在逃逸行为或者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更为严重的是,假使由于驾驶员的逃逸行为而导致受害者惨遭不幸,那么这名驾驶员很有可能将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最后的刑期量定,自然需要由具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庭公正公平地根据所有涉及到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过错问题、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驾驶员是否已经尽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公交车司机与乘客聊天可以投诉吗 除非得到了公交司机本人或者其他乘客的明确同意,否则任何其他人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上诉。 之所以可以进行投诉,原因在于这种与乘客交谈的行为很可能会干扰到驾驶员的正常驾驶操作,从而对整个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工作的驾驶员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则并执行相关的服务标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履行相关服务标准; (二)按照规定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不得追抢客源、滞站揽客; (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票价收费,并执行有关优惠乘车的规定; (四)维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运营秩序,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五)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 (七)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服务规范。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若内含公交车驾驶员在内的人员在行使驾驶职责过程中违背相关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进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不幸身亡,则该名驾驶员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具体的裁决,定然会综合考量事故的具体现实状况及其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程度以及事件过程中驾驶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若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有全责且未有任何逃避责任或者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表现,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反之,若存在逃逸行为或者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更为严重的是,假使由于驾驶员的逃逸行为而导致受害者惨遭不幸,那么这名驾驶员很有可能将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最后的刑期量定,自然需要由具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庭公正公平地根据所有涉及到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过错问题、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驾驶员是否已经尽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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