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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时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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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一时性合同也叫做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即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如买卖、赠与等合同。

二、溯及力问题

一时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一般来看,一时性性合同在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履行的给付可以返还给付人,所以一般都有溯及力。另外,违约解除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对非违约方的一种救济,所以在考虑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时还要考虑这个因素。在守约方履行时,如果有溯及力,那么他的履行将由接受履行方返还,并且要和履行时的价值一致,这对守约方来讲有利。而且在我国没有采取物权行为独立和无因性理论,如果给付中有物权变动的话,此时的返还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视为所有权没有变动。在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时,往往这些履行都是瑕疵履行,对守约方来讲,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返还这些给付对守约方也是有利的。在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导致返还时,往往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违约方来支付。

一时性合同相关词条

  • 实定合同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 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没有任何书面记录的口头协议,也称为“无形合同”。它是由双方在实际的情形中形成的一种口头许诺,而不是通过字面上的文件进行的记录。每一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条款在合同被签订之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不要式合同可以是完全有效的,但因为没有书面记录,它们的有效性往往更容易受到质疑。

  • 诺成性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

  •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 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 无偿合同

    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 要式合同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

  •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 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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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7: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