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诉讼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钱不还诉讼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若在债务追偿过程中未能寻找到失信债务人,仍可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手段来解决问题。 当确认失信者处于不知所踪的境况,或经历了其他常规的送达程序仍未取得联系后,便可以选择向公众公告其相关信息进行送达。 这份公告须在严格规定的媒体上广而告之,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满三十日后即可被判定为已送达到位。 同时,在案卷之中务必详细记录下公布送达的具体原因与详细过程。 由此可见,即便在债务人刻意躲避、无从寻找的情况下,法院亦能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谨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欠钱不还诉前调解真的没必要吗 实际上,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决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调解程序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假设在开庭审理之前,双方都表达了愿意接受调解解决争议的想法,那么法院就有权直接安排调解事宜,若成功实现调解,则可以获得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无需经过正式的庭审环节。 然而,若是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庭依然会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或者法庭辩论终结之后,但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只要双方当事人再次表达出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仍然有机会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法庭将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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