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之际,需要您提前准备好以下几项资料: 首先是关于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正式的民事起诉状; 随后,请确保提供《结婚证》原件以及另外三份复印件,以便进行对比和审核; 如果原、被告有个人合人身份,请同时提交你们的身份证原件并进一步复印; 当然,如果孩子还未成年且属于需要参与此案诉讼的儿童范围内,还需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作为补充资料; 最后,为了充分支持您的诉求,我们鼓励您提供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已经完全破裂的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协议离婚多长时间可办好 依据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步骤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向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具体工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果确认无误,则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无任一方当事人存在反对或后悔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发放离婚证书给协议离婚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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