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中如何计算人社工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赔偿中如何计算人社工资 在处理工伤索赔事宜时,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各所属员工的劳动薪酬总和。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计算劳动者在受伤之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不满12个月的期限内的实际工作月数,再根据这段时期内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他原本应得的工资额度; 其次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合格个月的话,就按照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薪资水平来作为其原先的工资标准; 最后,若尚未有约定或者难以确认原工资额度的情况下,则可参照所在城市当年全社会对应月份的平均工资的60%这个比例来计算出他的原工资标准。 对于那些在遭受工伤之前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12个月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应该按照受伤前12个月应得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予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哪些呢 在工伤赔偿获赔过程中,所提及的"本人工资"是指该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之前的过去12个月之间,获得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医疗、养老、失业等)的平均水平。 当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内全体劳动者的平均薪资水平的三倍时,将参照统筹地区内全体劳动者平均薪资的三倍来进行计算; 然而若体制内所有劳动者的平均薪资水平达到60%时,则以该值作为参考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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