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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担保人员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担保人员标准是怎样的

为确保有效执行取保候审之措施,保证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应明确理清其自身与事件本身之间毫无利益冲突。

这意味着,保证人不得与被保证的案件存在任何形式上的、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益关联。

其次,需要具备履行保证义务之相应能力。

这个要求可能涉及到担保人是否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稳定的经济来源,以便在被保证人违反相关规定之时,能够迅速向司法机构进行报告,并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最后,保证人还需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需与案件无利益冲突,具备稳定居所与经济能力,确保在被保证人违规时能迅速报告并配合调查。 同时,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无碍,以保障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多久退还

依法批准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则可依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进行退还手续办理。

按照此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申请之人并没有违背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行为准则,那么待取保候审期满后,便可凭借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是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乃是相关执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应当依法予以逮捕的人犯,若经查明存在某种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而怀胎,以及母亲正在哺乳期喂养其子婴等特殊情况,亦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嫌犯,执法机关均可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来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重新犯案,其严峻程度显著提升。首先,公安部门需依据最新犯罪之状况,明确是否应对嫌犯立即逮捕或者实施其它严厉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本的取保候审令此刻便会被解除。在衡量刑罚之时,新的罪行必定会和先前的取保候审事例合并考虑,从而加大对嫌犯的惩处力度。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对新罪行的深入调查,检察院亦根据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亦会把新罪行视为附加因素给予充分重视。总而言之,此类举动无疑会使嫌犯承受更为恶劣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需与案件无利益冲突,具备稳定居所与经济能力,确保在被保证人违规时能迅速报告并配合调查。 同时,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无碍,以保障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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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4: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