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期间怎么样去外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缓刑期间怎么样去外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在被宣告缓刑期间有需前往异地之处境需求时,则务必征得考察机关的审批同意。 换言之,未经考察机关许可,被宣告缓刑者不得私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城以及更改住址。 如此做法主要在于保证缓刑犯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并防范其逃避法律责任或再次触犯新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判缓刑期间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应该扣除 当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被依法宣判缓刑时,通常情况下,所在工作单位会按照企业内部相关的奖惩制度,做出予以辞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该员工已经从在职者的身份转变为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无法继续享有原有在职人员所享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原本可在其退休时得到的相应退休薪酬待遇。即便后续服役期满获得了自由身,亦无需再尝试重新办理退休资格申请事宜。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明确指出,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离开其执行地或者变更居住地址的,必须事先获得考察机关的批准。也就是说,未经考察机关的许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也不能随意改变自己的居住地址。这样做的关键目的是确保缓刑罪犯能够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和管理,同时防范他们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再次实施新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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