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工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工资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通常并无薪资收入可言。作为一种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性措施,用以遏制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使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临时限制。在此情况下,被拘留者由于暂时无法履行其工作职责,自然也无法为所在单位创造任何劳动价值。因此,按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们常常决定暂停向这类员工发放工资福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因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工作,故无薪资收入。此措施旨在遏制犯罪嫌疑,为侦查所需。由于无法履职,被拘留者不能为雇主创造价值,因此企业常依规及法律暂停其工资福利发放。 二、刑事拘留无罪找什么赔偿 若您因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且事后查明并非有罪者并予以释放,那么您可依法向作出相关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申领国家赔偿。 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起诉和审判环节,公安、检察及法院三大司法机关均享有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 然而当经过深入调查后,确认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属无辜,并予以释放在无疑点情况下,可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事项,我们提供以下指导原则: 每日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我国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至于对公民生命和健康权造成侵害的情况,赔偿金额则依照如下规定计算: 对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同时赔偿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此种情况下每日的赔偿金额应基于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最高额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全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刑事拘留无罪如何赔偿金额 倘若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之后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针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国家赔偿,其数额将会按照本国上一年度各个职工业余日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应配给的赔偿金。而决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诸多因素中,无非就是被误判入狱的实际时间段长短罢了。因此,在核算这份赔偿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被锁定入狱以及获释的具体日期,以便精确无误地算出这段时间的总长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诱发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和伤痛。如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而且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抚恤金就应当予以支付。然而,切记申请国家赔偿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前务必先向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因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工作,故无薪资收入。此措施旨在遏制犯罪嫌疑,为侦查所需。由于无法履职,被拘留者不能为雇主创造价值,因此企业常依规及法律暂停其工资福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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