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主体是什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主体是什么人 在贪污贿赂犯罪中,涉及到的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体被明确界定为特定的人群——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涵盖了这样几个群体:在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官员;那些服务于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里执行职务的员工;还有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前往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担任公职的人; 最后,指的就是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挪用公款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国有单位职务人员、受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任职者,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这些特定群体在执行公务中若挪用公款,则构成该罪。 二、贪污贿赂罪能判缓刑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关于贪污贿赂罪能否获判缓刑之问题,必须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只要他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便可予以宣告缓刑处理: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3.没有再度犯下相同或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 以及4.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居住的社区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进行缓刑宣告期间,也可以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察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限制与特定人群的交往。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若同时被法院判处附加刑,那么这个附加刑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贪污贿赂罪最新怎么判 对于贪污贿赂事例的裁定,其刑罚应当根据相关情节以及涉案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达到了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将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当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200,000元至3,000,000元之间时,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至于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的情况,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话,那么就可能被判处死刑。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结合每一起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挪用公款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国有单位职务人员、受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任职者,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这些特定群体在执行公务中若挪用公款,则构成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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