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成立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不成立怎么办理 若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未得到批准,您可遵循以下建议进行操作: 首先,深入理解并分析拒绝方给出的理由。您可以向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咨询,详细了解他们为何无法批准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这样做有助于您更好地制定接下来的行动计划。 其次,如果您认为拒绝方所提出的理由并不充分,那么您可以考虑提交更多的证据或者寻找更可靠的保证人来支持您的申请。这些都将有助于证明您的嫌疑犯不会试图逃避调查或审判,并且也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最后,如果您仍然坚信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但却遭到了错误的拒绝,那么您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 二、取保候审必须交保证金吗 在涉及犯罪嫌疑人需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中,无论是必要条件还是可选择性条件,交纳保证金都并非唯一选项。 诚然,倘若合适条件下,还可另提保证人以助力担保。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已经决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理应要求其本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便顺利执行相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未遭受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往往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首先是,由于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与取保候审有关的具体规定,例如未经监管机关事先批准便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区域;在其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变更之后,没有在24小时内将此信息报告给监管机关;其次,在受到传讯时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再次,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甚至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与其他同案犯进行串供等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被取保候审人员仍有违规行为,且已经缴纳过保证金的,监管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在决定没收保证金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应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公开宣读,详细告知其没收保证金的原因及法律依据。 对于被没收保证金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特定个体,取保候审程序可能多次发生。这意味着,在司法过程中,为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及保障涉案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机关有权根据案情需要,多次对涉案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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