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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恶意透支”现象,通常是指持卡人在违反相关法规限制或者是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偿付的情况下,经过发卡银行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两次有效的追讨行动之后,仍然没有在3个月之内全部返还所欠款项。在对“恶意透支”行为进行界定时,我们需要综合考量持卡人的偿还意愿、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以及他们是否存在躲避债务清偿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受害人到庭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退赃问题,分为犯罪分子主动退出其非法所得以及公安机关在追缴过程中发现的、依法属于受害者的部分,均应按照法律程序退还给受害者。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六十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物品的处理】中的所有犯罪分子由此获得的一切非法财物,均需进行强制性追缴或者要求其主动退赔;

对于任何被认定为是受害者合法财产的部分,都必须立即归还给受害者。

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定为违禁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也需要进行没收。

而这些被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则必须全部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中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违反法规或未按时偿还,经银行两次合法追讨,三个月内仍未全额还款。界定该行为时,需考虑持卡人偿还意愿、稳定还款来源及是否躲避债务清偿等因素。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和消费者的利益,需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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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0: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