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减刑 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直接决定刑期缩短的现象的。减刑这类事务往往适用于那些已被依法判决并且在服刑监禁期间的表现优良、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 然而,假如在取得保释等候审判的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能够展现出某些立功行为,例如揭露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并得到有效证实,或者自行提供重要信息,这使得其它犯罪案件得到顺利破解,那么在最终审判阶段,法院就可能依据这些突出表现而对他给予酌情从轻或减轻惩罚。此处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具有一定的刑事强制性质,但它并不代表着复仇者最后的定罪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士不得与特定的人群见面或互通信息,此中包含但不限于其他被告人及案件涉及人员等。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未经过开释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境; 在收到权力机构的随时传唤时,务必准时回应并且出庭受审; 禁止采用任何形式对证据提供方进行干扰和阻挠,阻碍其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就待候审保证金而言,其有可能会被没收。而决定保证金会否被没收的关键因素在于,在事件的取保候期限内,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是否存在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未能按时到案;对证人的作证过程进行干扰;故意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等等。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他们可以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保证金。总的来说,保证金是否会被没收,完全取决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表现。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会直接缩短刑期。减刑适用于判决后服刑表现好的罪犯。但如果嫌疑人此间立功,如协助揭露他人罪行或提供关键信息破案,法院在审判时可能会考虑其表现酌情减轻处罚。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最终定罪,不预示着刑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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