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如何申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如何申诉 挪用资金罪如何发起诉讼 关于“挪用资金”的涉案情况,通常无法实现撤案这一目的,除非当公安司法部门在对该类案件进行侦查和审理期间,发现其可能不应被认为具备犯罪嫌疑,那么才有可能采取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我们常说的“挪用资金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於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暂行办法(二)》中的第八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司或企业中无论任何级别的工作人员,只要其是在职务便利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是借给他人使用,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可被认定为应予以刑事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如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控制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叁万元间,并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得到归还; 第二,虽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是却选择将这部分资金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虽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也未达到前述金额,但是却选择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进行非法的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立案了还可以撤案吗 若挪用资金罪事例已然立案,能否撤销此案,将依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若经过公安机构细致的侦查工作后,发现该事件并未涉及到任何的犯罪事实;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又或者存在其他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况时,此案均有可能被撤销。然而,倘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一般而言,此类事例是无法撤销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是否撤销事例,需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决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利于事例审理的证据及信息,以期获得最佳的处理结果。 对于挪用资金罪,通常不能撤案,除非公安司法部门发现不应追究刑责。该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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