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批捕后多久侦查完毕多久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不予批捕后多久侦查完毕多久开庭 从普遍情况来看,因不受逮捕指令影响,侦查机关还是会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然而,由于案件复杂程度存在差异,因此侦查时长也相应地可能会出现不同情况。以普通程度的刑事案件为例,其侦查期限往往设定在两个月内; 然而,若遇案情复杂且相关期限已经到期却尚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况,则须得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得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对于那些特殊类型的情况,如重大而复杂的犯罪事件,通过得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则有可能将侦查期限延长至两个月之久。 至于选取何种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并无明确规定的时间限定。待侦查工作宣告结束之后,案件将会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通常而言,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耗费一个月的时间;若遇情节严重、局面复杂的案件,还可申请延长十五天。在检察院做出提起公诉的决策后,案件便会由法院排定开庭日期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不予批捕后的起诉结果是什么 针对公安机关所进行侦查活动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检控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被划分成两个独立而又紧密相连的环节,首先是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详细评估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其次则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针对已经决定予以逮捕的罪犯展开全面审查,最终确定是否应该向法院提交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适应不起诉的法律处理方式。 在此过程中,倘若检控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经仔细权衡后认为某某案件并无实施逮捕的必要性,这并不代表其中的涉案人员就没有触犯任何犯罪。 例如,假如涉及到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一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即便在第一个审查阶段已经排除了其需要接受逮捕的可能性,但在第二个更为主要的审查起诉阶段,检控机关仍有可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启动申诉机制,提出公诉请求,继续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不予批捕后应该怎么追究责任 拒绝批准逮捕并非刻板地等同于完全豁免各个方面的责任。如果在缺乏充足证据的前提之下未能获得批准逮捕令,负责事例的司法机构将会持续进行深入调查并补充相关证据。一旦成功获取到新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仍然有机会重新提出申请以期获得批准逮捕令或者直接将事例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处理。然而,如果出现了违法行为导致未能批准逮捕的情况,例如在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却未予批准,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面对来自内部的纪律处分。对于那些对未能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来说,他们有权向做出该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甚至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与此同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他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应有的民事赔偿权益。总而言之,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 通常,侦查机关在不受逮捕指令限制下会持续推进案件调查。然而,因案件复杂性各异,侦查时长会有所不同。对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期限常设为两个月,以适应案件的具体情况,确保调查深入且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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