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取保吗 在得到取保候审批准后的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再度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项严肃的刑事程序保障,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工作能够在积极推进的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限制。 因此,一旦已经成功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除非出现新的且重大的理由或者情况,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行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一般不宜再次申请。作为刑事程序的关键保障,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审判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对被告自由的限制。取得资格后,除非有重大新情况或理由,通常不会再次批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哪些 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需特别留意以下各项事项: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按时出庭应诉,避免出现缺席情况; 不允许采取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不得毁坏、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口供,以此来逃避法律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如何监管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期间,公安司法机关主要借助以下几种途径来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首当其冲的是,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此外,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踪轨迹进行核实和追踪。其次,公安机关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保持高度的配合性与服从性,确保事件调查、审理及起诉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下去。然后,被取保候审人员需保证联系渠道的通畅无阻,以便公安机关在必要时能迅速与其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有可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身的日常行为以及活动范围。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且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终结,而仅仅是在特定的限制条件下,等待后续处理结果的过程。 一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一般不宜再次申请。作为刑事程序的关键保障,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审判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对被告自由的限制。取得资格后,除非有重大新情况或理由,通常不会再次批准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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